约翰·亚当斯律师答应为英国士兵辩护。这着实令1770年的美国人大吃一惊。
英国人的征税法已经让北美殖民地人民无法忍受,反英情绪正激烈,这群英国士兵居然在街头公然开枪,杀死了五个平民。更何况,亚当斯原本还是以反对英国压迫而闻名的。但这一次,他却顶着激愤的群情,替一群英国国王派来的杀人犯打起官司来。要知道,在此之前,被囚禁起来的英国上尉和士兵,甚至都找不到几个像样的人肯替他们辩护。
这一年,又矮又胖的亚当斯35岁,距离他成为美国第二任总统还有将近30年时间。在一个英国国旗正被四处焚烧、征税员被人浇上桐油示众的城市,这个决定并不轻松。而他后来的表现也确凿无疑地显示出:他既对英国士兵的所作所为没有好感,也不希望通过此事讨好英国人而谋得什么利益。
既然如此,我便只能从他那让人印象深刻的辩护中寻找他的动机。一份文件记录了这个口若悬河的律师的如下辩词:“法律一方面对被告的乞求与哀叫无动于衷;另一方面,对公众的叫嚷不理不睬。法律只维护善,惩罚恶,它不以人们的贵贱贫富为标准,法律不受情感左右,它永远是理智的。”
通过他的辩护,后人也得以了解这场屠杀的基本脉络:愤怒的人群叫嚷着“打死他们”,挑衅英国士兵,并且向他们扔去雪球、冰块和石头,后者于是开枪还击。据此,亚当斯在挤满了愤怒的旁听者的法庭里作出如下辩护:如果一名军人在执行职守时杀死一个对他进行侮辱的人,那是一种正当的行为。
他几乎大获全胜。包括上尉在内的六名英国士兵被无罪释放,两人被判处过失杀人。这个结局让大多数波士顿人感到失望,此后一段时间里,他几乎名誉扫地,没有什么官司可打,许多人怀疑他变成了一个亲英派,另一些人则指责他是被金钱诱惑——尽管根据记载,他为这个官司忙活了将近一年,却只获得了少得可怜的代理费。
在这个固执的人看来,他所服务的,并不是几个他所反对的政府的士兵,而是以上帝之名制定的法律,这个法律“假定每一个人都是无罪的,在法庭判决之前,没有权利把任何人称为杀人犯”。
法律的公义并不为民意所左右,这是亚当斯辩词中的精义。愤怒的波士顿市民并没有让他放弃信仰——事实上,他对于民意的狂暴始终保持警惕。此前,看到反对印花税的人们砸毁英国官员的房子并抢劫财产时,他就表达过自己的恐惧。法国大革命爆发后,他作为美国的第一任副总统,坚决反对过火的暴行。
法国发生的暴行让他相信:“在民主政体中无限制地滥用权力,就像在君主专制统治下一样暴虐、残忍。”而当法国国王路易十六被革命者砍掉脑袋后,他对一名英国记者说,人类最终会发现,假如大多数人失去控制,他们和不受约束的暴君一样,会变得专制残暴。
在很长时间里,亚当斯并没有太好的名声。有人注意到,他的名字很少出现在建筑物或纪念碑上,教科书也只是将他一带而过。与独立战争的领袖华盛顿、人民权利的维护者杰斐逊相比,他保守、固执,刻意与激进者保持距离。而这些特质,都体现在他为几名英国士兵所作的辩护中。
他曾带领国家摆脱与英国的战争,第一个将美国政府搬进了白宫,但在晚年回忆起来,他却觉得,只有1770年那场辩护,才是他一生中为美国所作的“最杰出、最明智、最勇敢也最公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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