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玉林博白县宁潭镇长春村门口坡队的村道上竖起一块牌子,上面写着“网红村”字样。一时间,这个自封的网红村受到非议。1月21日,当地政府部门深入调查后,约谈了该村的网络直播人员,并摘除未经任何部门批准设立的这个“网红村”牌子。《南国早报》
网红”是网络时代的社会表情,映照出复杂多元的社会现实和文化生态。随着网络文化对公众生活的不断渗透,越来越多的“网络红人”借助短视频、直播平台出现在大众面前,冲击着传统文化观和法律规则,不断挑战着社会道德与法律底线。
网红不是自发产生的,而是在网络媒介环境下,网络红人、网络推手、传统媒体以及受众心理需求等利益共同体综合作用下的结果。正如广西的“网红村”为了吸粉增加流量正能量的网红,该村的直播人员与外村一些人策划了一场“网红村正式开村”活动,一个个身穿奇装异服,造型雷人,对着手机镜头“群魔乱舞”进行直播。当然,这仅是众多“网红”乱象中的一个缩影。
笔者认为,“网红”不能眼里只有流量,不论以何面目示人正能量的网红,都必须守住公序良俗的底线,否则一旦跑偏越界,就变质变味。在公众平台哗众取宠、触碰红线,甚至是传播各种低俗、虚假等荒谬内容,这如同社会蛀虫,蚕食着网络世界的精神净土,助长扭曲的价值观的形成。
笔者认为,若没有正确价值观的坚守,没有健康向上的价值内核,即使一时红得发紫,也必将黯然失色,沦为过气“网红”。因此,对于“网红”乱象需要加强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来制约、限制其野蛮生长,坚守正确价值观导向,塑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打造正能量网红文化。
政府监管部门要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此前针对直播、短视频领域出现的“三俗”、色情等行业乱象,要定期不间断的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关停违法违规网络短视频平台,对存在涉黄、低俗等违法违规内容的网红账号进行封禁,通过专项治理行动强大威慑力,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网络平台要进一步细化量化平台责任。不难看出之所以“网红”能凭借低俗色情、炫富恶搞的内容吸引眼球、博出位,与平台的默许和纵容不无关系。因此,平台必须明确自身审核和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实名认证制度、主播准入、内容审核、违规行为惩罚等制度。立法机关要不断健全完善相关立法。近年来,虽然针对直播、短视频行业陆续出台了多项监管规定,但多为部门规章,加之新兴互联网经济业态商业模式迭代快,立法的脚步已明显滞后,自然难以避免地出行一些法律层面的监管盲区。正因如此,加大对短视频、直播等新兴业态的研判,加强顶层设计,适时出台相关法规,提升平台及网红主播违法违规成本就显得十分重要。(何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