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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健案引合同纠纷扎堆曝光 一周6起足协怎能继续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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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中甲沈阳中泽球员雷永弛转会纠纷案,算上此案及上周的国脚刘健案,中国足协仲裁委在过去一周左右已先后受理了6起足坛劳动合同纠纷案。虽然案情各异,但几乎所有案子的矛盾焦点都集中在合同问题上。中国足协被合同问题缠身,实际也反映出国内足坛特别是职业足球从业者劳动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存在不正规之处,如何规范劳资关系和合同执行已成为俱乐部、球员、中国足协亟待攻坚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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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协还需处理多少宗“刘健案”?

劳动纠纷案扎堆曝出

中国足协从上周二审理刘健案开始到昨天已累计审理6起足球纠纷案。除刘健与老东家中能之间的纠纷外,仲裁委审理的其他案件也大多事关球员或教练与俱乐部之间的劳资纠纷问题。雷永弛提出申诉,是因为他希望沈阳中泽俱乐部可以放行他转会。雷永弛阐释的理由是,根据他与中泽前身沈北俱乐部的合同约定,如果沈北此前冲超不成功,那么他将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但今年1月,沈北将股权转让给中泽,对于雷永弛所述内容,中泽俱乐部产生不同理解。在另一起案件中,教练王宝山向老东家成都谢菲联俱乐部追讨2011、2012赛季的部分工资与奖金。在讨薪过程中,王宝山也同样面临俱乐部的变故。余下几起案子涉及中甲、中乙俱乐部,但劳资双方起纠纷也都因对合同内容及执行合同的方式存在异议。

一位教练员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足协仲裁委受理的案子扎堆与职业足球的发展进程相辅相成。随着国内足球职业化、国际化、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足球从业者开始重视通过正规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不规范致“后账”不断

虽然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本月11日已做出终局仲裁,认定刘健获得自由身,但“败诉”的中能俱乐部依然没有停止维权。昨天上午,俱乐部副董事长于涛、总经理纪玉杰及律师再次出现在中国足协办公楼内。于涛表示,中能坚决不接受仲裁结果,将就此案进一步申诉。对于中能此举,一位熟谙法律的足球界人士指出,在刘健案的仲裁上,中国足协和司法部门认证的专业机构虽然证实刘健续约中能的合同无效,但对于合同本身的真或假并没有确切认定。既然没有被证明作假,中能坚持“维权”就不难理解。这位人士解读称,如果中国足协在当初受理刘健案时明确认定刘在足协注册的那份合同,那么引入专业机构的鉴定就“多余”,而国际足联处理类似纠纷的原则是由会员协会根据行业规定裁定,不应采纳司法机关的鉴定。但中国足协依据专业机构鉴定也实属无奈,“阴阳合同”的客观存在让中国足协在认定合同真伪上力不从心。如果当年不是各方和解,王栋与亚泰的纠纷恐怕已先于刘健案开创足协断案先河。有圈内人士对北青报记者表示,从仲裁委受理的一系列案件中不难发现,劳动合同存在的种种不正规是纠纷“后账”不断的诱因,这种不正规并不仅限于合同内容或范本的不正规,还包括合同真伪认定方面存在的落后。如果足协的规定明确备案合同就是评判双方劳资关系的唯一标准,那么刘健怎能举证两份合同?

如何完善足球劳动市场

对于频频曝出的纠纷案,中国足协虽然照章办事,但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却遭遇一个接一个的难题,甚至谜题,比如由刘健案引发的是非判断问题、雷永弛与王宝山案引发的足球从业者如何在资方实体变更后延续维权的问题。中国足协仲裁委的一位委员透露,就在上周裁定刘健案之后,委员们聚在一起就如何完善国内足球劳动市场集思广益。这位委员表示,“其实完善劳动市场需要做的工作有很多,就现状而言,首先我们可以先把合同签订的规范以及合同内容认定做好。我们已考虑在球员或俱乐部成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加入公证环节,也就是确保劳动者的合同获得律师或专业机构的公证。

仲裁的依据必须是公证过的合同。”而律师周晓征则建议在合同内容上加入劳动者的指纹认证,他的解释是,“如果说签字可以随时间或环境的不同而产生变化,那么指纹、掌纹对个人而言,则是唯一的身份信息。”至于雷永弛案面临的俱乐部股权变更,也有球员律师提议对类似问题作出官方解读,统一加入到球员或俱乐部成员劳动合同范本中。文/本报记者 肖赧

制式合同早有诚信精神欠缺

2009年,随着中国足协全面废止转会“摘牌制”,自2004年中超问世启用的职业俱乐部制式合同也由“必须签订”改为“自愿签订”,中国足协此举意在鼓励足球市场劳资双方秉承契约精神。但“阴阳合同”以及“暗箱操作”依然困扰着国内足球市场,刘健案的发生并不偶然。

2004年,中超联赛问世。中国足协为了规范职业联赛劳动市场环境,刻意推出“制式合同”,以构成对球员、教练员与俱乐部劳资关系的约束,但这类合同到2009年随着“自由转会”在国内获得推行而渐渐淡出足坛。中国足协有关官员解释说,“制式合同从规范劳资双方约内行为上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制式合同的签订意味着提供合同范本的中国足协必须承担一定的连带法律责任。举个例子,在球员从俱乐部要不来欠薪的情况下,足协根据制式合同须予以承担,这不乱套了?”但是制式合同逐步退出舞台后,各俱乐部与球员按需签约,附加合同、补充合同遍地,球员在足协备案的合同不过是摆设。

中国足协工作人员指出,刘健案等乱象的出现,其主要原因不仅是合同内容或合同范本不合理,还与国内足球界严重缺乏诚信有关。刘健案、当年的王栋案以及周海滨、冯潇霆等队员“出口转内销”,孙吉在讨薪案中胜诉的事实与相关方面不守信有直接关系。如何让足球界建立完善的诚信机制,让契约精神深入人心,比用条条框框排除不正规更有意义。